各單位:
2012年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暨2012年山東財經大學校級優秀科研成果獎評選工作將于近期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學校正式在編教學與科研人員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參評成果時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間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編”、“譯”除外)和鑒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科技類應用成果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者也可申報,但須附應用單位的應用證明(加蓋財務章)及相關材料。
(三)教學研究成果,書評,教材類、宣傳類、生活類、藝術作品類、文學創作類、資料匯編類、文集類、《手冊》與《指南》工具書類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報。
(四)知識產權存有爭議的成果、已獲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或同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均不可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此次校級優秀科研成果評選實行限額申報,各單位須按分配限額(見附件1)組織申報。按照2011年度各二級學院、科研機構、教輔單位及職能部門取得的成果數量總數的10%,并參考各單位獲得的A類及以上論文人數及數量分配限額數。
(二)申報成果須準確填報所屬學科評審組,交叉學科按照“盡量靠近”的原則準確填報(學科評審組見附件2)。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單位申報。第一署名人為外單位的,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也可由我校第二署名人申報,填報時成果署名順序不變。
(四)成果署名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應由原署名單位出具知識產權轉授證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論文一律整體申報,不受理其中的單卷或單篇成果。作為整體申報的成果,必須是與書名或論文題目真正有機聯系的系統研究成果。
(六)申報論文必須在我校B類學術性核心期刊(增刊與專輯除外)以上發表,人文社科類外文論文應附中文翻譯稿;申報著作必須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學術性。
三、獲獎成果數量
此次校級優秀科研成果評選將產生一等獎16項;二等獎30項;三等獎60項。二等獎以上成果將推薦申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的評選。
四、申報材料
(一)評審書
申報校級優秀獎的成果,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人文社會科學類)》(見附件3)或《山東財經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自然科學類)》(見附件4)一式1份,并附件材料1份。經有關專家評審后,確定獲獎成果。獲二等獎以上成果方可填寫《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人文社會科學類)》(見附件5)或《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自然科學類)》(見附件6)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2份。
評審書一律用A4紙雙面打印,連同所有附件一起左側裝訂成冊(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原件1份)。
2、應用證明(原件1份)。
3、檢索證明、查新報告、專利證書及權利要求書(復印件)。
4、論文復印件(論文需提供原件,受理當日審核后即退還,論文原件請勿與申報材料一起裝訂)。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五、上報時間及聯系人
統一報送時間為9月28日。人文社會科學類成果獎申報材料報送社科處成果科(舜耕校區辦公樓909室),聯系人:紀云卿,聯系電話:82617707。自然科學類成果獎申報材料報送科技處成果科(燕山校區辦公樓638室),聯系人:于遠念,聯系電話:81791975。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學校相關之規定,遵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限額數組織好本單位優秀科研成果的遴選和推薦申報工作,不得超額申報和延時申報。
附件1:2012年山東財經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限額.doc
附件2:學科評審組.doc
附件3:山東財經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評審書(人文社科).doc
附件4:山東財經大學優秀科研成果獎評審書(自然科學).doc
附件5: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評審書(人文社科).doc
附件6: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評審書(自然科學).doc社科處
科技處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