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重點獎勵有助于提高我省科技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轉(zhuǎn)變的科技成果。申報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除應符合《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2012年度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fā)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受理2011年12月31日前鑒定的科技成果。申報省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如未進行科技成果鑒定,需提供3家以上單位3-5名專家的獨立評價意見。
2、申報2012年度省自然科學獎的項目需提交8篇2010年2月28日以前正式發(fā)表的論文論著;申報省技術發(fā)明獎的項目應擁有授權(quán)發(fā)明專利,且技術成熟、整體技術應用二年以上;申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要求整體技術較大規(guī)模應用二年以上,其中省科技進步獎管理科學類項目需提供至少三家縣級以上黨政決策部門的應用證明。
3、2010、2011連續(xù)兩年經(jīng)評定未授獎(通過形審進入評審程序)的省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候選單位,2012年度不得以相關項目技術內(nèi)容再次推薦申報。候選人作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報一項省科學技術獎。
4、申報省科學技術獎項目候選人應為對項目的主要科學發(fā)現(xiàn)、技術發(fā)明、技術創(chuàng)新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員,應有發(fā)明專利、論文、論著等知識產(chǎn)權(quán)證明支撐;前三位候選人投入該項技術研究工作量一般應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員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企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候選人申報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應提供單位黨組(黨委)或同級黨組織同意推薦其申報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證明。
二、申報材料及報送時間
請各申報者嚴格按照省獎勵辦魯科獎辦字[2011]8號文件精神及《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見附件)要求上報。
1、上報學校初評材料
請各申報者務必于2012年 2月9日上午10:00-12:00,將書面推薦書(包括主件和附件)一式一份報送科技處(舜耕校區(qū):辦公樓912房間;燕山校區(qū):辦公樓638房間;) 。上報材料概不退還,《推薦書》附件可提供復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2、上報省獎勵辦材料
經(jīng)省教育廳初評通過的項目,科技處將負責通知教育廳發(fā)放推薦號和校驗碼,各申報者須于2012年3月10日前進行網(wǎng)上申報;2012年3月10日將書面《推薦書》(包括主件和附件)和《回避專家申請表》各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并在首頁右上角加以標注)報送科技處(舜耕校區(qū):辦公樓912房間;燕山校區(qū):辦公樓638房間;) ,同時將《回避專家申請表》電子版通過文件交換報送科技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1、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申報及推薦要求較去年有所變化,請各申報高校認真學習省獎勵辦通知,特別要仔細閱讀《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嚴格按照“推薦書填寫說明”組織材料,根據(jù)“形式審查不合格內(nèi)容”切實做好形式審查工作。申報截止日期后,不再補正申報項目相關材料。
2、《推薦書》可從省科技廳網(wǎng)站“通知通告”欄《關于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的“相關附件”中下載填報。
3、經(jīng)省教育廳初評通過的項目,各申報高校要按照省獎勵辦魯科獎辦字[2011]8號文中有關公示的要求進行公示,并在報送“上報省獎勵辦材料”時報送公示情況報告。
附件1:2012年山東省科技獎勵推薦書樣式.doc
附件2:2012年山東省科技獎勵應用證明樣式.doc
附件3: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薦工作手冊.pdf
附件4:回避專家申請表.doc
附件5:關于2012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doc
科技處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