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2年度山東省高等學校科研計劃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及支持重點
(一)2012年度高校科研計劃項目分科技計劃項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兩類,科技計劃項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均分資助經費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兩種。
(二)資助經費項目用于支持省直屬高校中青年教師和科研人員申請的科研項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請自籌經費項目。
(三)高校科研計劃重點支持中青年教師提高科研水平,增強其承擔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
二、申報方式及指標分配
(一)今年科研計劃安排實行限額申報。
(二)教育廳根據高校科研專項經費規模、學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計劃項目完成情況,確定今年各高校申報項目的限額。共分配給我校資助經費項目30項,其中社科類26項,科技類4項;自籌經費項目共5項。
三、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科技計劃項目和項目負責人申報條件執行《山東省高等學校科技計劃管理辦法》(魯教科字〔2009〕3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和項目負責人申報條件執行《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魯教科字〔2009〕3號)第七條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
(二)自籌經費項目應逐項附出資證明(說明具體來源、數額,加蓋出資單位財務章),科技項目每項經費不低于3萬元,人文社科項目每項不低于0.5萬元。
(三)申報科技類項目需進行查新并附查新證明原件,防止重復和低水平研究。
(四)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學類課題;行政管理類課題;一般性計算機管理系統研制課題;無合作人員的課題;在讀研究生(含在職)申報的課題;非在崗人員或非本校在崗人員申報的課題;低水平和重復性課題;無前期研究成果;填寫不實、弄虛作假者;長期或多次拖延項目有不良記錄者;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記錄者;相關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者;項目完成率連續兩年低于30%的高校。
(五)主持省教育廳科研項目及省級以上科研項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請;主持完成過省級以上科研項目者原則上不能申報;鼓勵青年教師積極申報。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申報項目必須認真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一式4份) 或《山東省高等學校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一式4份)。
(二)學校根據教育廳分配給我校的指標數及有關申報要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予以推薦。
(三)各有關單位應對承擔的省高校科研計劃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報送在研項目(名單見附件)進展報告(一式兩份)。
(四)各有關單位請于2月20日將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及在研項目進展報告(一式兩份)送交計劃管理科,舜耕校區辦公樓910房間,聯系人:徐彬,聯系電話:88525885;燕山校區辦公樓621房間,聯系人:孔振煥,聯系電話:8179197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一山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doc
附件2:附件二山東省高校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doc
附件3:附件三山東高校科研計劃在研項目名單.doc
附件4:附件四山東省高校人文社科計劃項目年度進展報告.doc
附件5:附件五山東省高校科技計劃項目年度進展報告.doc社科處 科技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