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魯教師函[2012]14號)的規定,就我校2012年度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現任或擬聘專任教師崗位(含思政教師),尚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備中國公民身份,擬聘為高等學校教師的人員。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達到《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中所規定的要求。
2.系統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并考試合格。未系統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應按規定補修有關課程,并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成績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上述條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項中規定的條件。
三、認定程序
(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除符合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者外,申請人員須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并成績合格,取得《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以上畢業生系統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可以免試該課程。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除符合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者外,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員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受省教育廳委托,我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由我校自行組織,各教學單位應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的要求成立專業評議組,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安排測試并將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情況報人事處。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畢業教學實習成績合格的,可申請免于測試。
(三)體檢
取得《合格證》且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合格的申請人員和符合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的申請人員,由所在高校按《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組織體格檢查。
(四)本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身份證件、學歷證明、《合格證》、《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報所在單位審核。
(五) 資格審查
各學院初審申請人資格,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審核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師資科。
(六)網上申報
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2012年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的方式。教師需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絡報名(網上報名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資格認定
通過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學校在教育廳規定的時間內報相關機構認定,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并將認定材料歸檔保存。
四、申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1. 《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2份,使用A3紙雙面打印或膠印,不可復印,表中內容須與網上申報系統數據完全一致;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復印件,需復印有效期限);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需同時提供最高學歷學位和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或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2011年度部分參訓教師的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證在學校人事處);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使用特許條款的申請人無需提交);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單位負責填寫);
7.《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8.《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由單位負責填寫,使用特許條款的申請人無需提交);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證件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一致,背面寫明所在單位、姓名);
10.申請免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或使用特許條款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畢業證、學位證、本科學習期間的畢業實習成績等);
五、工作安排
9月4日前,各單位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方案(方案中須含專業評議小組成員名單、測試時間、測試地點、測試方法等)及參加測試人員名單報學校人事處;
9月5日-9日,各專業評議小組完成本單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并將測評結果報學校人事處;
9月10日-15日,各單位組織申報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并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審核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申報材料報人事處師資科(舜耕校區辦公樓707)。
六、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限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嚴格執行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加強申報資格審核、材料審核、信息錄入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保證我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
(二)證書遺失、損毀需補發換發的,依照《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附件8)進行辦理,并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件6)。
(三)未盡事宜請參閱《2012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補充說明材料》(附件2),或電話咨詢工作人員。
聯 系 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82911867 13706404966
附件1: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報名表.xls
附件2:2012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補充說明材料.doc
附件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doc
附件4: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doc
附件5: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doc
附件6: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doc
附件7: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doc
附件8: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9: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doc
人事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