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為保證學校用電安全和節約能源,根據《山東財經大學水電管理規定》等學校有關規定,現就公共場所安裝空調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通過學校中央空調集中制冷(供熱)的公共場所不得再安裝單體空調設備,以避免資源浪費。
二、不具備集中制冷(供熱)條件的公共場所安裝單體空調設備要嚴格報批手續。凡新增空調設備,應事先提出申請,報總務處辦理審批手續,由總務處進行用電可行性論證,在用電負荷允許的情況下,經批準后方可安裝。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一律不得安裝空調設備。
特此通知。
總務處